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中心公园中心区域绿化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中心公园中心区域绿化工程EPC已经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103-410171-******有限公司对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中心公园中心区域绿化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中心公园中心区域绿化工程EPC。
2.2工程规模: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中心公园中心区域,约16万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皓月路、礼通街、朗星路、仁通街围合区域。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招标范围: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中心公园中心区域,约16万平方区域,优化设计、地形塑造、地被种植、水生植物种植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9设计及施工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30日历天。
2.10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11养护期:1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级资质。
3.2人员要求:
3.2.1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2.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出具承诺);
3.5.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投标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网页。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出具承诺)。
3.7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处于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出具承诺)。
3.8自招标文件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
3.9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③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需满足上述3.5-3.9项要求。
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3月13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0时00分(以最终招标文件上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B区第十七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5.2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和.nZ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5.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说 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Microsoft Edge浏览器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
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必须使用Microsoft Edge浏览器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3.由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中进行电子签到,开标时间到了之后就不能签到;未在开标时间前签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
6.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未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由招标人退回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郑州市航海东路1405号经开区管委会东配楼2102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
传 真:037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叉口德威广场12楼
联 系 人:刘本煊
电 话:0371-******
传 真:0371-******
电子邮件:******
******建设局
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与中心广场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电话:0371-******
传 真:0371-******
电子邮箱:******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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