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信息机房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2836号
项目名称:信息机房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元): 411500.00
最高限价(元): 41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信息机房设备更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 411500.00元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方式: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及QQ邮箱)******(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4月21日0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街道龙湖大厦1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21日9 :30时整在******街道龙湖大厦14楼开标室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绍兴市自然资源大数据中心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薛敏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于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