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受 ******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CEG-************
2、项目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3、项目概况: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路线全长19.702公里(含公铁合建段1.373公里),起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北岸引桥,向北布设跨越国道G347,经郊区老洲镇西侧,于枞阳县横埠镇南侧与在建天天高速交叉,后经横埠镇西侧,终于枞阳县钱铺镇南侧,接G3京台高速。其中起点至K50+710.409属于公铁合建段范围,该段由铁路部门在合池高铁项目中设计并实施,涉及公路部分的投资纳入本项目。
项目主线共设置特大桥4座、大桥3座,中桥2座;设江北港新区互通、横埠枢纽、钱铺枢纽3处互通立交;预留停车区1处,同步建设收费站1处等必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起点至江北港新区互通段约3.2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江北港新区互通至终点段约16.45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米。本项目总投资预算45.53亿元,其中建安费28.73亿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开始至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止(参考工期:36个月,根据工程实际调整)。
5、工作内容:
本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共划分为2个标段,采购标段为01标段、02标段,工作范围、内容如下:
标段 | 里程 | 起讫桩号 | 工作范围 |
01标段 | 18.329km(不含公铁合建段) | K50+710.409-K69+039.963 | 项目全线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 |
02标段 | 18.329km(不含公铁合建段) | K50+710.409-K69+039.963 | 项目全线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技术服务 |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01标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等要求编制水保监测实施方案并通过甲方及行业内专家评审,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提交季度、年度、最终等总结报告,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增大水土保持检测频率,并提交总结报告,分析监测数据,原始监测记录表存档备查。
02标段:
(1)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项目备案核查,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
(2)水土保持变更报告编制
根据水土保持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其他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开展施工图水保设计复核,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专项培训,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准备、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申报等相关工作,参加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水保检查并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水保的投诉或纠纷事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技术服务费中。
6、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01标段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水土保持技术服务01标段,02标段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铜陵段水土保持技术服务02标段,投标人可以对任何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某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得分均排名第一,则以标段1→标段2的优先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合同由中标人与******有限公司签订)。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一)资质最低要求
(1)01标段
******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2标段
******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业绩最低要求
(1)01标段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02标段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三)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01标段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
(2)02标段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负责人。
(四)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6.其他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7.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约定服务期限内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函要求报价。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报价人填写的报价不因受到市场变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
4、采购人设定的报价控制价上限,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报价控制价上限。本项目服务费限价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含税,税率6%,其中01标段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02标段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超出限价以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总价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总价相同的以不含税价格为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无需ca锁),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零元整(0元)。
3、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4、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20日15时前进行网上报价,并将所有附件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上传系统。无需线下送标、邮寄。
2、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未上传签字盖章的附件资料、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等报价均无效,如网上报价与上传附件不一致者,以网上报价为准。
六、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有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有权向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有限公司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办法》主要条款如下:
第九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为已成功报名且购买了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因招标公告载明条件导致供应商被限制报名的除外。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日内或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质疑,同时将质疑内容发送至招标部门指定邮箱。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同对招标文件的认同,不得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起质疑或投诉。
第十一条 供应商提起质疑,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提交书面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具体、明确的质疑请求;
(七)质疑提起日期。
质疑函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必须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存有疑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作出说明的,上述单位及人员应当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拒绝配合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照投诉人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三十三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未查证属实前,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
(二)必要时需要投诉人配合调查但投诉人拒绝的;
(三)经调查发现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投诉人不能及时补充材料的。
************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一)捏造或歪曲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四)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在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七、联系方法
******集团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发展部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大厦
联系人:方工,电话:0551-******
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2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监察部门。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大厦15楼纪检室
联系人:王工,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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